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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东方网记者王佳妮4月28日报道:今年6月1日起,在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将不再有户籍限制,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东方网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印发,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覆盖的人群更广,覆盖了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人员、零工劳动者等人员;取消了之前的上海户籍限制;取消了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等。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六方面:
一、自愿参加。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二、缴存灵活。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缴存采用从个人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三、账户转移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四、提取自由。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享受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六、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的利率为1.5%)。
附:相关问答
一、本市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但这一就业群体中不少人尚未纳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让他们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在沪安居乐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明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人员、零工劳动者等,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论是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和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目前可在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开立一类银行结算账户后,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完成签约后,市公积金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其在本市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签约时,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其选定的缴存方式定期从签约扣款账户中扣取相应资金,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和调整?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由个人自主确定。其中,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不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2024年度为例,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变化,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未主动调整的,如原缴存基数符合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以继续沿用;如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缴存基数上下限自动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抵扣个人所得税?
答:按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七、灵活就业人员签约后如发生不能正常缴存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申请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正常缴存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缴存。
八、哪些情形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房、租房、偿还购房贷款等,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相同提取权益。此外,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本人灵活就业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九、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满足下列条件:
1.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由单位代扣代缴方式缴存人员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
3.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贷款条件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十、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需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按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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