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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近日,湖南邵阳中院发布公告称,93岁男子犯强奸罪被判15年,因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引发关注。
公示显示,周某某于1931年6月出生,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收监执行过程中,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邵阳中院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向社会公示3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法院反映”。
澎湃新闻从邵阳中院获悉,周某某于2022年犯罪,涉侵犯未成年人。法院依据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重判15年有期徒刑。
2月17日,邵阳县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正对罪犯周某某进行社会调查,“他是否适合社会矫正,年龄肯定是考虑的一个因素,另外也要看邻里之间、帮扶人同不同意”,司法局将把意见反馈至法院,由法院综合考虑,最终是否实施社区矫正,还未接到相关文书。
邵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法院最终确定实施社区矫正,周某某报到后将进入监管,每天需两次手机打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学习。原则上社区矫正对象须在本县范围内活动,不能离开辖区。
澎湃新闻报道称,按我国的《刑法》,单项罪名适用有期徒刑的,最长刑期就是15年。也就是说,仅仅从目前周某某“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所披露的有限信息,以及长达15年的“顶格”有期徒刑,就可以推断出周某某对相关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行是极其严重的,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也是极大的。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谭敏涛表示,该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刑事政策,如让怀孕或哺乳期妇女能在监外照顾孩子,有利于保护母婴权益,也符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对患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不影响刑罚目的实现,还可节省司法资源,避免监狱负担过重。
(综合自九派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等)